一、在鋼構件建造前,工廠應按施工圖紙請求舉行焊接工藝評定實驗。生產歷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評定的關聯參數和請求舉行,經歷跟蹤檢測,如發現質量疑問,應重新做實驗,以達到質量鞏固。
兩憑據鋼結構施工建造方案和鋼結構技術范例以及施工圖紙的有關請求體例各種施工工藝和關聯技術文件,工廠應組織有關部分人員舉行鋼結構加工工藝評審。
三、鋼結構工程施工前應由焊接技術賣力人員憑據焊接工藝評定結果體例焊接工藝文件并向有關操縱人員舉行技術交底,施工中應嚴格遵守工藝文件的規定。
四、鋼結構焊接工藝文件包含下列內容:焊接方法或焊接方法的組合,母材的牌號、厚度及其他關聯尺寸,焊接質料型號、規格,焊接接頭形式、坡口形狀及尺寸允許誤差,夾具、定位焊、襯墊板及工藝請求,焊接電流,焊接速率、焊接檔次、清根請求、焊接挨次、引弧板和引出弧板、焊接工藝參數,預熱溫度及層間溫度局限,后熱、焊后消除應力處理工藝及檢驗方法等。
五、建筑鋼結構用鋼材及焊接添補質料的選用應結合計劃圖的請求,并應具有鋼廠和焊接質料廠出具的質量證實匯報檢驗匯報。質料化學成分、力學機能和其他質量請求必需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當采用其他鋼材和焊接質料替換計劃質料時,必需經原計劃單位同意。
六、鋼結構工程當選用的新質料必需經新產品判定,鋼材應由生產廠供應焊接質料、指導性焊接工藝、熱加工和熱處理工藝參數響應鋼材焊接接頭機能數據等質料。焊接質料應由生產廠供應儲存及焊接烘焙參數規定、熔敷金屬成分、機能判定質料及指導性施焊參數,經專家論證、評審和焊接工藝評定及格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用。